→ windwater: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四:(前略)03/22 09:31
→ windwater: 傳票不必記載案由03/22 09:31
推 iscu: 看起來不像是問問題,直接自己給答案指責03/22 10:00
→ sindyevil: 有些案子確實是要請人談過後才知道案由和身分類別03/22 10:01
→ sindyevil: 以為大家會通靈讀心術知道每個人腦袋在想啥和知道案件03/22 10:02
→ sindyevil: 來龍去脈嗎?03/22 10:02
推 jasonyeh: 地檢署案件量那麼多,檢察官怎麼可能閒到沒事隨時叫一03/22 13:35
→ jasonyeh: 個人過去喝茶03/22 13:35
推 hide1213xj: 覺得有權利被侵害就跟法院救濟 又不是沒有救濟的管道03/22 13:57
推 alan0713: 正常的03/22 17:43
長知識了,謝謝各位
※ 編輯: Fuzishan (180.217.234.234 臺灣), 03/23/2024 00:56:17
推 taoist9999: 重點是究竟算不算合段的傳喚? 03/25 07:51
→ taoist9999: 更正:合法的傳喚 03/25 07:51
推 KKyosuke: 合法啊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03/25 10:43
→ KKyosuke: 最常見的是因為告人的人不懂法律 03/25 10:43
→ KKyosuke: 或是告發的人提供的資料太少 檢方沒有辦法(或不想)分案 03/25 10:46
→ WindT: 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官傳喚被告,也沒說要特定什麼。只有起 03/26 15:51
→ WindT: 訴跟審判要特定涉犯法條,確認審理範圍 03/26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