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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偵查為國民義務,無論證人還是被告,這沒問題。但傳票真的可以不寫案由嗎?那不 就代表國家可以隨時叫你草民來問話、喝茶,不用理由? 對一般民眾來說,檢察官、地檢署都是很權威的存在,真的可以這樣搞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4.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1050439.A.B67.html
windwater: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四:(前略)03/22 09:31
windwater: 傳票不必記載案由03/22 09:31
iscu: 看起來不像是問問題,直接自己給答案指責03/22 10:00
sindyevil: 有些案子確實是要請人談過後才知道案由和身分類別03/22 10:01
sindyevil: 以為大家會通靈讀心術知道每個人腦袋在想啥和知道案件03/22 10:02
sindyevil: 來龍去脈嗎?03/22 10:02
jasonyeh: 地檢署案件量那麼多,檢察官怎麼可能閒到沒事隨時叫一03/22 13:35
jasonyeh: 個人過去喝茶03/22 13:35
hide1213xj: 覺得有權利被侵害就跟法院救濟 又不是沒有救濟的管道03/22 13:57
alan0713: 正常的03/22 17:43
長知識了,謝謝各位 ※ 編輯: Fuzishan (180.217.234.234 臺灣), 03/23/2024 00:56:17
taoist9999: 重點是究竟算不算合段的傳喚? 03/25 07:51
taoist9999: 更正:合法的傳喚 03/25 07:51
KKyosuke: 合法啊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03/25 10:43
KKyosuke: 最常見的是因為告人的人不懂法律 03/25 10:43
KKyosuke: 或是告發的人提供的資料太少 檢方沒有辦法(或不想)分案 03/25 10:46
WindT: 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官傳喚被告,也沒說要特定什麼。只有起 03/26 15:51
WindT: 訴跟審判要特定涉犯法條,確認審理範圍 03/26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