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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是跟這個刷卡有關 他是說有人一年刷了三百萬的卡 而卡費全由父親付款 因此扣掉244萬免稅額 要繳(300-244)*10%=5.6萬贈與稅 那如果這三百萬內有20萬是幫家人買機車 50萬是買家裡的生活用品 如此實際贈與的金額就不到244萬了 請問這樣代為刷卡的行為是否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215.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1607853.A.E16.html
maniaque: ????因為他老爸負責繳帳單啊 03/28 15:58
maniaque: 今天國稅局管的是誰的資金給了誰用,又不管買了給誰用 03/28 16:00
maniaque: 他爸爸花三百萬買了黃金,偷偷半夜塞進孩子枕頭 03/28 16:00
maniaque: 當作聖誕老人送的,然後孩子以為是真的,黃金拿去銀樓換 03/28 16:01
maniaque: 國稅局也很難查到資金流 03/28 16:01
maniaque: 對於國稅局認定的課稅事實如有不服,就去訴願或行政訴訟 03/28 16:02
maniaque: 付錢的銀行帳戶是爸爸的,信用卡持卡人是兒子名字 03/28 16:03
maniaque: 國稅局就是這樣認定啊 03/28 16:03
maniaque: 還是美國IRS 比較生猛,人家有抓人權,還可以配槍耶.... 03/28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