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告她 04/08 14:26
→ stevenchiang: 先發個存信給她一個月以上期間還錢,不還就說要告她 04/08 14:27
存證信函是一併寄給表哥姊(三人)+"大舅媽"對吧?
其實我們最主要是針對"大舅媽"這一部分。
※ 編輯: lwrwang (61.221.66.178 臺灣), 04/08/2024 14:31:50
→ stevenchiang: 其實債務繼承是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責任 04/08 14:33
→ stevenchiang: 房地產如果市價超過1千萬,你借款也可以用啊 04/08 14:34
→ stevenchiang: 你可以直接叫你表哥姊拿錢出來還你們 04/08 14:34
→ stevenchiang: 反正不願意就遺產範圍內還就告(最好都先發存信) 04/08 14:35
→ stevenchiang: 但你要不要先確認他們有沒有拋棄繼承 04/08 14:37
他們沒有拋棄,因為房產很值錢,但是那房產是我們家的,
因為40多年前,我們家跟大舅有簽換屋協議,但大舅一直不過戶,
理由是繳不起增值稅,總之我們家會依據40多年前的換屋協議來索討該房產。
※ 編輯: lwrwang (61.221.66.178 臺灣), 04/08/2024 14:52:26
推 maniaque: 112.08過世+有房產,合理推論表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04/08 14:49
→ maniaque: 走法律途徑主要是避免還有其他不明債權跑出來討債 04/08 14:49
→ maniaque: 亦即這是現行限定繼承的必要性 04/08 14:49
→ maniaque: 當初他們可能沒有辦理清冊給法院,並對債務進行公告 04/08 14:50
→ maniaque: 要是現在來一筆債務就賠一筆,如遺產已經陸續支付債務 04/08 14:51
→ maniaque: 後面冒出的債務仍需要"繼承人拿錢出來"償還 04/08 14:51
→ maniaque: 之前在板上已經其他文章有提過這一點 04/08 14:52
→ maniaque: 現在的限定繼承就是這樣的程序 04/08 14:52
→ maniaque: 繼承人不該也不能跟債務人私下以遺產進行清償動作 04/08 14:52
→ maniaque: 以免債務失控,傷到繼承人自己本身的財產 04/08 14:54
→ stevenchiang: 40多年前的換屋協議可能早就時效完成了吧 04/08 14:57
換屋協議有但書,必須在一年的期限內完成過戶,
如果沒有完成過戶就必須歸還被賣掉的房子或將標的物賣掉,
近期我有向律師諮詢過該協議還是有效。
※ 編輯: lwrwang (61.221.66.178 臺灣), 04/08/2024 15:01:04
→ maniaque: 那間房產有設定抵押嗎?不然繼承人賣了就沒了 04/08 15:08
有設定抵押權
※ 編輯: lwrwang (61.221.66.178 臺灣), 04/08/2024 15:09:22
推 Nipperdey: 建議去跟律師討論商討對策 04/08 15:34
→ v3su: 找律師 04/09 04:56
推 fulongb210f: 可是土增稅還是繳不起?那能過戶嗎? 04/09 07:30
推 taoist9999: 去找律師吧! 04/09 09:03
→ taoist9999: 但換屋契約可能會有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的時效消滅 04/09 09:03
→ taoist9999: 問題。 04/09 09:03
推 dorabmon923: 繼承不用繳增值稅,現在要看遺產總額有沒有超過遺 04/14 11:51
→ dorabmon923: 產免稅額,如果只有一間房子除非台北豪宅,不然中 04/14 11:51
→ dorabmon923: 南部通常不會超過 04/14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