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因為有專法專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04/25 10:19
→ maniaque: 法本來就可以雙標三標四五標 04/25 10:19
→ maniaque: 只是個人覺得,當初怎會用"寵物"作為名詞定義??? 04/25 10:22
→ maniaque: 阿要是每天只是給他飯吃水喝,但是不寵呢??? 04/25 10:22
→ maniaque: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你破壞寵物是無罪的 04/25 10:23
→ maniaque: 如你困在荒島,餓了n天,旁邊剩下一隻寵物,嘿嘿嘿~~~~~ 04/25 10:24
→ maniaque: 走刑法緊急避難就可以阻卻違法了. 04/25 10:24
困在荒島 漂泊於大海之中 受困在大沙漠或雪山裡…
餓了n天
不用說吃寵物 會不會連吃人都可以避罪啊?
※ 編輯: rrr0832 (218.161.12.239 臺灣), 04/25/2024 10:29:35
→ maniaque: U got it~~~~只是不知道是吃人還是被吃......:D 04/25 11:27
→ tomsawyer: 毀損紙鈔怎麼說 04/25 13:13
→ leptoneta: 問立法者啊 04/25 13:20
推 jasonyeh: 你可以搜尋卡爾尼底斯之板的故事,為了保住自己生命的情 04/25 13:27
→ jasonyeh: 況下,即使犧牲他人也不必受任何刑罰 04/25 13:27
噓 iambackhaha: 又是你 04/25 14:13
噓 Lailungsheng: 理論上,你要怎麼自慰都沒關係,但公開了,就有法 04/25 15:17
→ Lailungsheng: 律問題,不是嗎? 04/25 15:17
→ v3su: XDDD 04/25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