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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他字案,不就是因為檢察官對於犯罪嫌疑人還沒有確定的情況下才分為他字案嗎? 那既然檢察官都已經鎖定柯文哲了,而且連罪名都有了,貪污治罪條例,並且還是直 接就將柯文哲列為被告,而不是證人或關係人,那既然犯罪事實看起來都這麼明確了, 為什麼不直接就將柯文哲列為偵字案被告就好了,為什麼要列為他字案被告?難道就 只是為了方便若之後查不到實證,方便做行政簽結而已? 還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9.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4880456.A.FED.html
KKyosuke: 你從哪裡看到犯罪事實明確啊 側翼宣傳嗎... 05/05 12:28
jasonyeh: 案件都還沒偵查哪來的犯罪事實明確?側翼說了算嗎? 05/05 13:00
noise: 政論節目少看 對自己的智商比較好... 05/05 13:02
ikariamman: 就還沒集齊證據啊 05/05 14:08
Blue6: 少看三民自 05/05 18:04
mas1995: 多看KP跟黃國昌直播 純正黨媒 05/05 18:37
cute101037: 給面子,或是以後要讓他當綠營側翼的原因吧,要不然人 05/06 00:45
cute101037: 已經確認,是可轉偵字案,不過這個跟一般他字案完全 05/06 00:45
cute101037: 不同,不是輪分的,是專職的再辦 05/06 00:45
leptoneta: 拔草測風向 05/06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