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venchiang: 100多萬又涉及刑事 建議尋求律師05/11 23:15
推 iambackhaha: 這種咖直接提告就縮了05/11 23:20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是遺產的一部分,請求返還。
推 WindT: 群組講的東西要完整截圖05/12 04:31
推 forevernew: 直接找律師提告05/12 07:07
推 saur176: 家屬間侵占是告訴乃論,要知悉六個月內提告。05/12 14:11
→ zeroboss: 弟弟匯款是去年9月的事,我11月才得知。爸爸去世是今年205/12 14:22
→ zeroboss: 月,請問有超過嗎?不太知道知悉的認定。05/12 14:22
→ WindT: Line上啥麼時候承認?05/12 14:25
承認什麼呢?
推 hide1213xj: 你要舉證爸爸沒有同意弟弟動用存款 05/12 18:08
→ WindT: 承認這個:弟弟後來有在line家族群組說明是經阿姨建議,才05/12 18:12
→ WindT: 去匯款到他帳戶的。05/12 18:12
→ WindT: 或者承認未經授權匯款 05/12 18:13
→ zeroboss: 今年3/2605/12 18:44
→ zeroboss: 後來弟弟又說有得到爸爸授權,不然郵局不會同意。但不05/12 19:21
→ zeroboss: 知道真偽,因為那時候我爸爸在加護病房,重症發病危中。05/12 19:21
推 WindT: 你這時候才知道盜領,時間點坳這個05/12 21:47
→ zeroboss: 也有可能弟弟真的當下有得到爸爸授權,只是確實不是贈與05/12 22:09
→ zeroboss: 給弟弟。當初弟弟的目的是因為怕被媽媽拿走才匯到他帳05/12 22:09
→ zeroboss: 戶,這樣能主張是遺產之一,請求返還嗎?05/12 22:09
→ WindT: 主張都可以主張,先蒐證截圖,免得到時候苦無證據05/12 22:45
→ WindT: 你的問題是有多少證據,不是能不能請求返還 05/12 22:46
→ zeroboss: 證據之一,比如弟弟有次在群組解釋為什麼會把錢匯過去他05/12 23:14
→ zeroboss: 帳戶的其他理由是,因為爸爸的帳戶沒有提款卡,每次用05/12 23:14
→ zeroboss: 錢都要去領。這樣也算證據嗎? 05/12 23:14
※ 編輯: zeroboss (101.10.93.159 臺灣), 05/12/2024 23:56:35
→ AlphaMC: 爸爸有無授權給弟弟沒差吧,死亡前兩年內贈予出去的視為 05/15 23:27
→ AlphaMC: 遺產,一旦直接判定是遺產一部分就能向弟弟追討 05/15 23:27
推 YOLULIN1985: 看有沒有符合民法第1173條第1項三個條件,有才能用繼 05/16 02:33
→ YOLULIN1985: 承人身份當遺產追討 05/16 02:33
→ YOLULIN1985: 1.結婚 2.分居 3.營業 05/16 02:33
→ YOLULIN1985: 只不過按照你的描述可能要用侵占去討比較有機會 05/16 02:34
推 saur176: 死亡前兩年贈與是遺產是課稅標的,不是民法的遺產...民法 05/16 10:55
→ saur176: 歸扣很難舉證。 05/16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