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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果拿出辯證之一為網路陳情 但陳情人的姓名並非用他本名 檢察官或法官是不是就不會採信被告的這個辯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9.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6025803.A.E76.html
shown8520: 你至少說一下案情跟證據內容吧 05/18 19:15
debaucher: 沒頭沒尾 05/18 21:21
try343: 沒頭沒尾 很怕在這邊遇到對造? 05/18 21:41
v3su: 我就覺得你的ID 很眼熟,一搜尋還真的是 05/1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