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ptoneta: 民國16年的最高法院組織暫行條例 05/31 17:47
→ leptoneta: 沒有設地方法院的縣設置司法處取代 05/31 17:48
推 ntnusleep: 分初級、地方、高等、最高四級 05/31 19:24
推 ntnusleep: 民國3年初級就裁撤了 05/31 19:27
初級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差別是?
另外忘了在哪邊看到,在大陸的時候,有下級法院行文上級法院,請上級法院
對訴訟中的案件之某些個議題提供指導。這種做法符合當時的訴訟法嗎? 倘是
者,有啥特定名稱給這種訴訟程序? 另外,下級審在訴訟中就請示上級審的意
見,這樣沒有違背分級審判之目的嗎?
※ 編輯: saltlake (114.36.223.162 臺灣), 06/01/2024 01: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