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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A 債務人B 兩方不為直系親屬 B想拿自己的保單來抵債(要保人、被保險人皆為B) 經雙方協議決定採用更動要保人為A方式來進行 **主要因為現在解約這保單暫無餘值,且B無力續繳目前累積的保單借款利息,利滾利再 不久這保單會自動消滅,僅登記為受益人並沒有用。 詢問保險公司,可以更換但需要準備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證據,不能是私人借據,可是細問 又說不清楚到底是什麼。 期間有提到強制執行的函文,但因為兩邊並沒有要走訴訟判決或強制執行這條路(強制執 行的結果是否就會是解約來履行債務?目前的狀況剛好不適合),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 辦理屬於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證據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7162025.A.F03.html ※ 編輯: aquariusg (114.36.13.72 臺灣), 05/31/2024 21:28:06
CCWck: 公證人05/31 21:45
aquariusg: 電話中有詢問找人公證可以嗎?櫃檯說那又沒有法律效力(05/31 21:47
aquariusg: 還是她自己搞錯)05/31 21:47
jasonyeh: 判決、支付命令或調解筆錄05/31 22:45
WindT: 沒有保險利益是不能變更要保人;然後,債權人是傻還是意亂05/31 23:33
WindT: 情迷,一個沒有保價金的保單有啥屁用?05/31 23:33
※ 編輯: aquariusg (49.216.138.103 臺灣), 06/05/2024 19:17:38
WindT: 所以我跟你說了,你們沒有保險利益;如果這樣就有保險利益 06/05 19:58
WindT: ,保險法這條可以廢了,我只要說他欠我一元,且欠的一元在 06/05 19:58
WindT: 保險公司營業櫃檯交付… 06/05 19:58
WindT: 什麼東西保險公司能接受,只能問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大多 06/05 20:00
WindT: 傾向不同意變更,免得被保險人奇奇怪怪的死了 06/0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