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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之前依前輩們的留言, 雖然有依民訴183遞狀請承辦法官在刑事二審終結前先裁定停止訴訟, 但法官未應允,依然排了庭期開庭。 而寄給我家人(原告)的傳票如下: https://i.imgur.com/rp0V1r9.jpeg 內容寫道要補件學經歷和財產收入證明文件, 學經歷可以用最高學歷的證書這點沒問題, 問題在於財產收入證明的部分, 由於我家人是自行創立一家小企業的老闆, 並沒有所謂的薪資條等收入表單, 打電話問了書記官,書記官也只簡略地說沒有的話沒附也沒關係, 可以把自身的工作內容和收入寫給法官參考(要再遞狀的意思?), 或是當庭向法官陳述也可以。 因為感覺書記官很忙,也不敢佔用太多時間問太多, 所以來這裡再次請教各位前輩, 沒薪資條的話是能用其他證明文件代替嗎? 像是銀行存簿影本或是其他的文件? 還是沒有的話,真的不用附也關係? 擔心這些事前準備工作沒處理好會給法官壞印象, 再麻煩各位前輩們解答了,謝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2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7483092.A.882.html
KKyosuke: 企業難道不報稅的嗎 06/04 16:18
KKyosuke: 就算是老闆,年收入也是要報稅的吧 06/04 16:18
WindT: 今年五月個人所得稅收執聯 06/04 18:07
感謝上面大大們的回覆, 回去後會找找相關的收據和單據, 若有其他疑問會再上來請教各位前輩。<(_ _)>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06/06/2024 1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