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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們是公寓5樓(頂樓)住戶,樓上有頂加(下稱6樓),當初6樓加蓋 時,有口頭詢問各樓層住戶均表示同意;且隔壁鄰居是第一手住戶,其表示建商當初銷售 時,因頂樓較難賣,故合約有敘明6樓頂供5樓住戶使用,惟已過40幾年,建商也已經不在 (但可以找到當時建設公司人員,其表示當時合約確實都這樣約定的),但當初合約已沒有 住戶留有紙本。 現在2樓住戶漏水,起初說是我們6樓頂加防水沒做好,導致水從管道間漏到2樓,後 來從5樓挖開管道間看,發現是水管接頭老舊,修復後詢問2樓租客表示原本位置目前已無 漏水。 但不知是否因這兩天大雨,換成2樓廚房在滴水,故2樓房東又認為水是從我們6樓漏下去 的,並堅持要從6樓頂加內部開挖管道間,如果我們不同意,就要依民法共有人請求拆屋 返還,認為如果頂樓沒有加蓋,他們可以隨時上去開挖維修。 我們不同意的原因是: 1.對方找的師傅是他不知道哪的朋友,沒名片、沒公司名稱,也沒其他專業證明,只口頭 介紹是成大土木,漏水方面的專家,就咬死99.99%是我們漏水下去,但如前述,起初漏水 係因水管老舊而非6樓防水問題,不禁讓我質疑他的專業,也強烈覺得他們是通謀。 2.當初頂樓加蓋是因為頂樓漏水不堪居住,要求其他住戶出錢共同維修沒人願意,要我們 自行處理,那時候大修加蓋完到現在20幾年也沒再有甚麼漏水問題,不過這次如果開挖, 對方明確表示會影響我們防水,且其表示如果施工完2樓仍會漏水,也一定是我們漏下去 的,要再重新施工,直到他們家不漏為止,我認為有點不合理。 3.因為2樓從建商交屋到現在四、五十年基本上沒甚麼整修過,如果說水管漏我可以接受( 但也已經修好),不過說我們防水沒做好漏到2樓我就無法接受了(畢竟3、4、5樓都沒出現 漏水跡象),我們也有找師傅來看,除了管道間水管老舊已維修,2樓漏水應該是跟我們無 關,亦有告知2樓房東,可能是因為2、3樓間外牆年久失修而裂痕滲水(當初只有我們5樓 外牆有做防水補強),但對方堅持水一定是因為6樓防水沒做好漏下去的。 4.有口頭試探對方師傅,其表示如果2樓自行進行防水修繕,可能也可以解決問題,但2樓 就是把責任都推給我們,非要破壞樓頂防水進行施工。 由於對方一直拿6樓頂是違建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有其他意見(例如請他舉證6樓漏水) 就要直接告我們拆屋返還共有人,受限於當時的法律知識不足,無明確的分管契約紙本留 存,想請教各位大大我就沒甚麼可以主張的權利嗎?只能讓他們開挖後如果有漏水再請求 損賠嗎?可是我也不知到時要怎麼證明因果關係?且對方堅持不修繕自己2樓,認為如果有 漏水就要從6樓頂開始處理,完全把6樓當實驗室,我也沒有相關權利可以主張嗎? 不自覺打蠻長的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8.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7511812.A.B6B.html
stevenchiang: 涉及一間房子,建議備齊資料花錢詢問律師 06/04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