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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提告他人 不是很重的罪 已開過偵查庭 前日,書記官來電,問接受不接受去直轄市區公所調解 1. 怎麼不是去法院調解?而是去區公所調解?因為案件還未起訴? 2. 書記官來電提調解,是否表示檢察官偏向有罪起訴? 3. 不接受調解的話,是否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又會有什麼影響? 4. 不接受調解又起訴的話,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又會有什麼影響? 5. 接受調解但調解失敗的話,是否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又會有什麼影響? 6. 接受調解但調解失敗的話,後續起訴時,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又會有什麼影響? 7. 書記官說被告有意調解,是否表示被告覺得自己罪名成立機率偏大? 8. 這種罪名不重,求償也不高的案件,接受調解或不接受調解,那個對原告比較有利?又是為何有利? 8. 調解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7584770.A.ADB.html
iambackhaha: 提調解是流程,跟傾向無關 06/05 20:49
antimag: 我親戚覺得雙方撕破臉,乾脆告到底,有機會讓對方定罪 06/06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