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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要出庭 而我的辯證之一是陳情案件 然而當初以網路陳情的方式留下的姓名不是我本人的姓名 而是隨便亂取的姓名 請問這樣不留真名的辯證檢察官或法官是不是就不予採信? 另外,陳情案件不用真名,像我的這個案件 是不是構成偽造文書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7.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7710179.A.781.html
KKyosuke: 你要先搞清楚 偽造文書不是說寫的東西不真實就算 06/07 10:55
KKyosuke: 否則寫小說的人都該死了 06/07 10:55
KKyosuke: 除非你是冒名 否則沒有偽造文書問題 06/07 10:55
ultratimes: 那請問這一種有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呢? 06/07 22:56
ultratimes: 當初是弟弟填寫 也是填弟弟的資料,但最後出面的是哥 06/07 22:57
ultratimes: 也就是填寫文書在前,實際出面在後,一樣算偽造嗎? 06/07 22:57
ultratimes: 還是偽造文書罪的過程一定要順序正確才能成立? 06/07 22:57
tomshiou: 先去看看成立條件吧 06/14 16:45
masala: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6/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