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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題,四月中簽約買了中古屋但其中載明一條特約項目:拆除出門後的第一道門(因有做 分戶所以消防上需要多這道),合約上原訂6/14交屋,上週六約了房仲看下狀況 開了爆傻 眼 門還完整立著呢 我當下很不開心就說門不拆我下週不撥款,然後對方周一拆了門留門框… 再次傻眼,幾 天的密集協商跟房仲已撕破臉(這間是投資客裝潢後出售的 完全成交後不理) 最後是代書建議再多一張特約書 載明要拆門框並復原,今天看了大多OK唯獨第一條很不 優 交屋時間由6/14改為6/21, 但若防火門拆除復原完畢,買方確認無誤後之次日,雙方需 配合進行交屋事宜。 我想加一條修復完成後的驗屋OK後方可撥款,但被代書打槍了 反拿出一開始的買賣契約,載名過戶後三日內買方要撥款。好死不死我昨天收到代書助理 的過戶完成通知,直接被動過戶 試問現在484只能撥款了,沒步可施。或是能有大大能站內信我可以給予相對回報 大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49.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8182269.A.4DA.html
v3su: 找律師,我說真的...... 06/13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