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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題不對啊, 高機率不起訴是你覺得,又不是檢察官覺得, 正常原告,被告到警察局做完筆錄(不知道是不是用筆錄這詞) 檢察官認為內容清楚,要嘛就是直接不起訴(那就是高機率不起訴) 要嘛就是傳被告出庭解釋,(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時傳被告去解釋不是很正常嗎? 被告被要求出庭時不配合...又怎麼會是高機率不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96.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8586972.A.998.html
stevenchiang: 你錯的是原告-->告訴人 06/17 09:48
Lailungsheng: 感謝 06/17 10:11
Kbart: 如同前面提出的實例,誣指被告是某篇文章的作者進而誣告其 06/17 17:05
Kbart: 妨害名譽,實務上地檢署還是會傳喚被告,至少得確認文章是 06/17 17:06
Kbart: 不是由被告發出。 06/17 17:06
Kbart: 但是若被告拒絕出庭說明,地檢署也不能因為被告態度不佳就 06/17 17:07
Kbart: 直接認定文章係被告發出。刑訴75的拘提比較有可能的後續 06/17 17:08
Kbart: 只是拘提後......還是不太可能起訴就是了 06/17 17:09
Lailungsheng: 是,答案應該就是這樣 06/17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