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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近日租了一間房但簽約後發現一些問題想要解約(,尚未入住,租約起始日為 6/25),我列出所有跟退租有相關的條款如下,請問我是該賠一個月租金嗎? (目前我已提前預付了一個月租金+兩個月押租保證金),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1.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XXX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2.契約期間內乙方若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 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交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有任何訴訟費、律師費 ,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特約應受強制執行: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調項時,任頻甲方處理,乙方絕無異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18.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8632595.A.35D.html
WindT: 你覺得你拿的回來押租金嗎 06/18 22:48
WindT: 預付租金很可能算是訂金性質,除非你有強烈的解除契約事由 06/18 22:49
WindT: ,例如房屋有結構安全問題,不然很可能拿不回預付租金 06/18 22:49
huit00: 我的疑問是我的租約起始日是6/25,這樣算租賃期間內嗎? 06/18 22:54
huit00: 另外依照這些條文假如被扣是扣一個月還是預付三個月全扣? 06/18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