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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最近友人也遇到類似問題 因為前陣子跟他住家附近某間店家有糾紛 於是就偶爾到他家附近,但都是因為要看有什麼可以檢舉的 有可以檢舉就報警或拍照送行政單位檢舉 前陣子就收到妨害自由跟妨害名譽,但問承辦警員和地檢署的書記官是得不到告的原因 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只知道告訴人是誰 他推測是告經常在他家附近,讓告訴人(店家)心生恐懼 妨害名譽可能就是檢舉沒有成案,但這樣構成誹謗? 畢竟不是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播啊 他只是拍照檢舉,到他店家觀察違規的部分有沒有處理了 重點是也沒有擅闖民宅之類的,都是在馬路旁邊觀察 這樣也被告,也沒有帶攻擊的物品 我是覺得這種起訴機率...幾乎0 他也覺得還要請假跑一趟出庭實在很OOXX 但反告誣告,以目前誣告構成要件的嚴格應該也是不起訴 除非只想讓該提告的店家也麻煩跑法院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8974630.A.BB8.html ※ 編輯: kymco9999 (118.233.38.230 臺灣), 06/21/2024 20:59:11
windwater: 將心比心,如果你是店家,與客人有糾紛後,客人還三不 06/23 09:20
windwater: 五時到你店附近張望,你會覺得該人想幹麼?會不會怕對 06/23 09:20
windwater: 方打算來鬧事? 06/23 09:20
他大概是提告想阻止對方,不然以構成要件如果這該當強制罪,那很多人都很容易犯強 制罪了 ※ 編輯: kymco9999 (118.233.38.230 臺灣), 06/23/2024 11:52:03
iscu: 你不覺得這邏輯有點問題嗎?都可以閒著沒事跑去找別人麻煩, 06/23 18:48
iscu: 卻嫌沒時間處理麻煩? 06/23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