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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談離婚 房子登記我的名字 時間點:102年母親出資買在我名下並貸款1200萬 108年結婚 110年增貸250萬裝修 房子一直都是我母親在處理貸款 只是都是母親拿現金給我去銀行繳交 一直到110年才經過提醒要註記用母親名字進帳 等於108年到110年有約兩年的空窗期 沒有用媽媽的名字讓存款簿上有記錄 110年開始的增貸款則是一直都沒有以母親的名字記錄 總共就是兩個貸款 一個是婚前的大貸款(每月5萬) 約有兩年空窗期(120萬) 另一個是增貸小貸款(每月13000) 目前兩筆貸款皆未還清 大貸款約剩500萬 小貸款約剩200萬 小貸款已經償還50萬 (因為是婚後才增貸所以躲不掉) 主要是想請問大貸款的空窗期(未記錄母親名字) 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6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9028065.A.95D.html
b01303099: 民法1030-2原則上計入 可站內詢問 06/23 13:25
Afun2009: 先操作好是有機會閃掉 06/23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