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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借B一筆金額(僅15萬),後來C事後詢問A借給B多少錢。A跟C告知的金額卻是100萬。 B當初有編造借款理由,後來先還一半後跟A沒有聯絡(但在沒有聯絡前已經有先跟A訊息告知剩餘款項將會盡快償還) 後來A(原告)與B(被告)因為這筆錢有刑事(詐欺)糾紛 〔原先為不起訴,後來起訴後起訴書上面告知借款那部分與B編造理由那部分應該分開論處〕 而C(幫A作證)。A主張在某個日期交付B借款(但咬死金額是100萬)如果依據這樣C作為次事件的證人是否有正當性(以傳聞法則來說)。 而B先後已經匯款數筆將當初跟A的借款還清(並且有匯款證明單據)以及A主張某個日期交付B款項那天,B其實根本不在A聲稱交付金額那個縣市(B恰好有那天在其他縣市消費的發票是否能提交為證據?) B對編造借款理由那部分已經坦承不諱。 再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答!關於證人的正當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10.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9315651.A.AD4.html
WindT: 看C的證詞是什麼 06/25 19:51
qmanpig: C的證詞是說他也是聽A口述借給B的金額。 06/25 19:58
qmanpig: 感謝樓上大大回答 06/25 19:58
WindT: 聽說,沒啥問題 06/25 21:15
windwater: C的證詞一點作用都沒有;就像B跟D說:他欠A的錢已經還 06/26 12:53
windwater: 清,傳D來能作證,能證明錢已經還了? 06/26 12:53
qmanpig: 謝謝樓上W大。因為朋友開庭在即朋友沒開過程序準備庭很擔 06/26 12:57
qmanpig: 心對方證人如果咬死金額那麼早自己要如何自保 06/26 12:58
iscu: 證詞有用的話 我可以讓馬雲巴菲特欠我幾百億 06/26 17:32
iscu: 借錢如果沒匯款紀錄 借據 通常很難勝訴 06/26 17:34
iscu: 感覺很像以前小時候看到的民間故事, 甲借錢100萬給乙,乙不認 06/26 17:54
iscu: 帳,甲去告官說乙欠他500萬,乙反駁說只借了100萬,甲喜得債權 06/2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