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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問版上各位神人 爭點整理狀的「爭點事項」 需不需要把「原告主張」和「被告抗辯」的 內容都摘要騰上去阿? 會這樣問就是司法院範例表格裡面有這兩欄, 我很好奇,幫對造寫主張(或抗辯),對造一 定有意見的吧?是吧? 還是我只要寫爭點大標題就好? 在此先感謝各路大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0.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0694501.A.7D7.html
KKyosuke: 你要列出爭執的事情是什麼 不需要闡述理論07/11 20:08
KKyosuke: 舉個例子好了 以一件車禍來說07/12 10:10
KKyosuke: 不爭執事項可能是 某年某月某日於某地A駕車與B發生碰撞07/12 10:10
KKyosuke: 事故 B送醫後經診斷有某某傷害07/12 10:11
KKyosuke: 爭執事項可能是 B依XX法請求XXX元賠償有無理由07/12 10:11
KKyosuke: 只要寫這樣就可以了 後面的闡述什麼都不用07/12 10:11
感謝 因為我是看完司法院爭點整理的表格 產生了以上疑問 ※ 編輯: kwnbsfi2ga (101.12.22.99 臺灣), 07/12/2024 11:33:55
KKyosuke: 那只是再把爭執事項拆的細一點 07/12 11:35
KKyosuke: 例如上面的例子 B(原告)請求XXX元 被告抗辯OOO元無理由 07/12 11:36
KKyosuke: 應只能請求###元這樣 07/12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