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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生車禍後,雙方到區公所調解簽了調解筆錄,到了期限對方還沒將金額匯到帳戶, 這樣還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嗎?(期限還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 因為有看到是說簽了調解筆錄代表調解成立,就不能再提告刑事與民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0.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1032950.A.8F6.html
KKyosuke: 看你怎麼簽的 07/15 17:29
KKyosuke: 不過如果是在區公所簽的 除非擬定的人腦子有問題 通常 07/15 17:31
KKyosuke: 是不能再以原先的事件提告 你只能以對方違約為由民事處 07/15 17:32
KKyosuke: 理 直接強制執行(但對方如果沒錢沒工作就...) 07/15 17:33
forevernew: 你應該拿那張和解書去民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實就 07/15 18:56
forevernew: 算你一開始告刑事又如何,對方不付錢給你就是不付啊 07/15 18:56
forevernew: !談判就是金錢雙方接受、對方可以負擔,一次付清 07/15 18:56
iscu: 樓上說法錯了,有刑事責任的前提下對方比較會有籌錢的想法 07/16 07:38
iscu: 只剩下民事時, 賴著又沒啥大事~ 07/1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