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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是美容顧問在商場販售專櫃保養品。 再介紹身體乳霜時向顧客說明此乳霜質地與一般乳霜質地不同,可以請她試用看看。 此舉動客人覺得我朋友要求她伸進去乳霜內為性暗示動作,造成她精神耗弱,要求賠償。 調閱商場監視器完全沒有碰觸客人,當下客人也沒有任何不舒服反抗的舉動。 過幾日,在等待筆錄通知之前,此客人又回去商店裡指控我朋友為性騷擾現行犯等等負面 詞語。 請問 1.關於此顧客來店裡指控是否能提出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嗎? 2. 若收到不起訴通知是否能向顧客求償傷害名譽呢? 非常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1636119.A.A6E.html
ikariamman: 遇到神經病台女了 07/22 18:07
adoko: 雙方都可有依據進行無意義的訴訟戰 07/23 07:45
iambackhaha: 伸進去是啥 07/23 19:14
maniaque: 樓上是沒看過水管用食物加上動作,演繹出滿滿情色的短片 07/24 09:27
maniaque: 算滿有趣的,但這種片,在樓主遇到的事件,對方可不認為 07/24 09:28
maniaque: 是有趣的,大概就是遇到這樣的吧 07/24 09:29
maniaque: 不行就直接告對方誹謗或公然侮辱吧 07/24 09:30
maniaque: 以訟止謗也是手段之一 07/24 09:30
WindT: 到底事實是叫顧客試用看看,還是伸進乳霜內? 07/2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