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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與對方發生車禍 對方無照無保險 雙方人都有受傷 互告過失傷害 幾個月前收到土城地檢通知出庭 請假出庭結果對方未到 今日又收到林口調解委員會要求出席 請問如果對方再未到場該如何處理 總不能每次收到通知都要請假 然後對方始終不到場吧 稍早詢問富邦說我方強制險 已理賠醫藥費給對方 目前請富邦提出相關文件佐證 如果富邦提出已理賠證明 是否代表對方提告之過失傷害自動失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06.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2313884.A.658.html
stevenchiang: 賠錢跟刑事是兩件事 07/30 12:40
xuit96lo: 不要調解阿 直接上法院 07/30 18:01
ultratimes: 看誰硬,軟了先撤告的就是輸家 07/31 19:59
ultratimes: 因為對方一定不會軟 07/31 19:59
ikariamman: 最後都是花3000鑑定 08/01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