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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被第三方詐騙,我本人是詐欺受害者,受B所騙匯款給C,由於匯款 後不久發現可能被詐騙,就去報警凍結C的帳戶了。 大約在一個月前收到了檢察官對B的起訴書,內容也寫了告訴人(我)跟告訴人 (三方)C的經過是由,雖然法院還沒開庭但因已有案號所以我也已經提出刑事 附帶民事的起訴書給該管法院了。 然後上個禮拜我又接到了另一個地區的檢察署的偵查庭刑事傳票... 由於我怎麼想都覺得這只有可能是同一個案件,所以我猜這個傳票的被告應該 是三方的C,考慮到實際詐騙的B已經被起訴(雖然我的金額不大但他騙的人多 所以總金額超過50w)應該定罪的可能性很高,我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 然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那個能力償還) 我本來想打電話問書記官確認被告是不是C,但書記官也說基於偵查不公開原 則無法告知,查了一下發現好像也不能遠距進行偵查。 考慮到我跟C沒有交集(除了匯款的確有會進去他的帳戶的紀錄外報警的紀錄都 是跟B的對話),說白了就是我先凍結他的戶頭卡住了一筆錢,但在找到C時銀 行有通知我C認為他也被騙了所以不想還錢...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不出席出席C的偵查庭呢? (由於得從台南北上到台北,查了一下被害人出席偵查庭是無法拿到車馬費的, 所以我除了得請假之外還要自付來回交通費,在B已經被起訴的情況下C又主張 他本人不知情非故意,我認為在C的偵查庭跟他和解藉此先確保拿回一部分錢 也不太可能,所以我沒有甚麼意願出席C的偵查庭...也不覺得可以簽和解書拿 回交通費) 不出席會有甚麼後果嗎?如果決定不出席是否應該先去通知書記官或檢察官呢? 或者我應該等B的準備庭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出席? 詐欺的金額大概等於來回台南台北3~4倍的高鐵交通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06.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2844946.A.106.html
v3su: 不去就無法簽具結,那就是不起訴而已,因為沒有受害人的證 08/06 09:35
v3su: 詞、被告又有什麼告訴人的口述來證明他犯法? 08/06 09:35
rickdom01: 樓上覺得檢察官起訴一定要被害人具結嗎? 08/06 21:02
v3su: 抱歉,我漏看了案由 Q Q 08/0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