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甲經營一間湯頭聞名的拉麵店,雇用乙接待客戶與收款。 甲從監視器發現乙竊取千元大鈔,向派出所報案。 乙得知甲報案後,威脅甲若不撤告, 將公開上班所有經手的採購明細與目睹之熬湯手法,要讓外界破解甲的湯頭。 甲害怕外界破解湯頭,即寫撤回告訴狀至地檢署。亦在偵查庭表示不追究了。 然而乙收到(竊盜)不起訴處分後,前往派出所對甲提告誣告。 請問乙對甲提告誣告之行為,是否構成誣告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7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4780571.A.98F.html
v3su: 不構成 08/28 07:27
KKyosuke: 看怎麼提的 08/28 09:11
KKyosuke: 如果只是告誣告還沒構成,但如果提出一些不實證據可能就 08/28 09:13
KKyosuke: 會了 08/28 09:13
ultratimes: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最後起不起訴不會只因甲表示 08/28 13:10
ultratimes: 追不追究而中止,如果獲不起訴一定有其他原因 08/28 13:10
try343: 但以本件事實來說,乙明知自己有偷,也就是乙明知甲非誣告 08/28 14:13
try343: ,確告甲誣告。 08/28 14:13
try343: 感覺已合乎要件了 08/28 14:13
KKyosuke: 過失不構成 愚蠢無知也不構成... 08/28 15:28
KKyosuke: 是真的有人覺得只要對方告他告輸了就能反告誣告的... 08/28 15:29
iscu: 感覺發問誣告的人 有八成不曾看過誣告要件為何~? 08/28 18:25
weibld: 甲這樣子就縮了呦,應該要錄音加告乙恐嚇。 08/28 19:01
try343: 乙明知甲沒誣告(因為乙確實有偷),乙仍告甲誣告。 08/28 20:37
try343: 乙真的很像誣告,就只剩有無偽造證據了。 08/28 20:37
try343: 但有無偽造證據是構成必要要件嗎? 08/28 20:37
leptoneta: 我要告你誣告 因為你誣告我誣告 08/28 20:56
rock0807: 構成啊 把對話記錄拿出來就贏了 08/28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