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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規約允許汽車停車位可以多停一台機車,一直以來我們都是停在車尾那邊,過去 也沒有什麼問題。 社區搬來新住戶,因社區停車位是L型,他們後車門開門的位置正好是我家車位的尾巴。 他們說我們機車停太後面,讓他們車門不好開難下車。 因為好幾次看到他們的背包或身體撞到機車,於是我們就用車子後面的行車記錄器錄影蒐 證。 不知道怎麼被他們發現了,前天他們放了一封信在我們機車上,大意是說他們知道我們在 錄影,要我們把錄影器材拿出來錄,但不能拍到他們車窗內,也不能錄音,不然他們就會 去告我們315-1妨害秘密,還附了法條在裡面。 請問如果有拍到他們車窗內(因為他們車窗還蠻透的,看得到裡面安全座椅了),或是有 錄到他們講話,真的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嗎?還是只是對方單純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5110475.A.3A2.html
v3su: 有社區就是找管委會處理,光是維護自己權益而錄停車他沒辦法 09/01 02:42
v3su: 直接提告妨害秘密,先找管委 09/01 02:42
forevernew: 有點奇妙,警察也可以拍攝車內,你也有看到新聞沒有 09/01 11:12
forevernew: 繫安全帶的罰單就是這樣子開罰的,那警察有妨礙秘密 09/01 11:12
forevernew: 嗎? 09/01 11:12
KKyosuke: 其實有一個簡單判斷的標準啦 09/01 13:22
KKyosuke: 你可以正常用肉眼看到的東西都沒有秘密可言 09/01 13:23
KKyosuke: 在公開場所 09/01 13:24
CMCC: 如果他們不想被看到車內,他們必須去貼黑色隔熱紙,才會具有 09/01 20:07
CMCC: 隱密性的期待。否則透明外部可見,根本沒有秘密可言。 09/01 20:07
CMCC: 反而我覺得他們告錯法條,應該用個資法才比較符合。 09/01 20:07
CMCC: 但你攝影器材在車內,個資法處理不到,才要你攝影機拿出來。 09/01 20:09
CMCC: 為避免萬一,高角度拍攝,不要拍到車窗內是比較好的方式。 09/01 20:21
ikariamman: 沒有不用理他 09/0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