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在台灣 公開場合對人拍大致上是認定不違法 09/01 22:16
→ iscu: 去日韓公開拍攝他人才會出事~~09/01 22:17
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是指使其他人錄影,而錄影的那個人並不在對話中呢?另外想問警察
這樣製作筆錄的方式真的沒問題嗎
※ 編輯: tsnr940611 (42.77.13.217 臺灣), 09/01/2024 22:21:05
推 loveloser: 100%沒有妨害秘密,至於誣告我以前也覺得很難成立,直 09/01 22:49
→ loveloser: 到最近的判決讓我覺得似乎誣告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09/01 22:49
推 KKyosuke: 還是很難成立啊 09/01 22:52
推 forevernew: 你可以問律師啊!你這麼覺得你懂法律 09/01 23:14
→ leptoneta: 告他跟騷或性騷擾 告妨害秘密99%會失敗 除非拍裙下等處 09/02 00:51
→ tomsawyer: 告樓上那兩個應該比秘密好 09/02 02:01
推 debaucher: 推文都沒回答警察的處理方式xD 09/02 11:10
推 ikariamman: 警察沒問題啊 09/02 14:39
推 Sasamumu: 我也看不出來警察有啥問題 09/02 17:29
→ rock0807: 你告了別人一個不會構成的法條 本來就有誣告的嫌疑 09/02 18:26
→ rock0807: 成不成罪是另一回事 09/02 18:26
推 adoko: 初見跟騷很難 但性騷幾乎天下無敵 09/02 21:34
推 siibouf: 哪裡有問題了? 09/0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