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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是這樣 在快速道路外線被前後兩台車包夾 前車亮槍恐嚇 期間有拉開距離切到內線車道想駛離 但後車也跟著進入內線 但前車仍行駛在外線並且放慢車速 感覺是要等我到車側時擠進來讓我無法閃避 後來為了安全顧慮 又駛回外線車道 接著打電話報警 報警完前車開窗亮槍恐嚇 於是我又打了一次報警電話告知前車亮槍.. 接著靠近交流道時 前車在匝道口打雙黃燈佯作要下去 待我行駛到他車尾附近果然又猛轉方向盤作勢要擠回車道 接著兩車迅速下交流道逃離 我也跟著下交流道拍下後車車牌 接著就去線上警網指定的轄區派出所報案 提供行車紀錄器後 確認有拿槍的動作跟影像 刑警就開始聯絡 討論 等筆錄作完就開票要去抓人.. 但是三聯單上的案類是寫 ㄧ般刑案(妨害自由) 報案內容是過程+提出恐嚇告訴 那是不是指檢察官只會就亮槍恐嚇做立案而已 前後包夾妨害行車自由就沒有了.. 感覺應該有兩個罪責才對.. 請大神指點後續能做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70.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5899811.A.8D8.html
R2003: 競合 09/10 02:01
jasonyeh: 那個沒關係,起訴是檢察官依照調查的犯罪事實起訴 09/10 07:24
WindT: 真槍還有槍砲條例,報警了就會處理,只是很慢而已 09/10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