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採購法第94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 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但我發現單位辦理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決標的採購案通常不會有專家學者參與 評選委員會,想請問是依據哪個條文所以請問為何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不需專家 學者參與評選會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14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6211392.A.F7C.html
KKyosuke: 這個問題你要去找到底什麼樣的採購案是必須有評選的 09/13 15:33
Lailungsheng: 燈泡 09/14 07:18
maniaque: 方便作業,就這樣....未達公告金額案件,本來就給機關彈性 09/15 12:36
maniaque: 你以為承辦人員約外部委員很容易敲時間??? ^_^ 09/15 12:37
maniaque: 更細節的請參考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09/15 12:38
maniaque: 第二條就可以告訴你未達公告有很多種採購方式的彈性了 09/15 12:40
saltlake: 成本。找專家評鑑需要額外費用和時間,尤其後者 09/15 19:43
saltlake: 一般言 評選專家考慮的點會比機關內部人員考慮多 09/15 19:44
maniaque: 說是成本,其實出席費用不是啥問題,但敲時間才是真麻煩 09/16 10:59
maniaque: 而多一些外部委員,也可以聽到一些不一樣的審查意見 09/16 11:00
maniaque: 再加上也是有防止人為操弄的弊端 09/16 11:00
maniaque: 但就如上面講的,用比例原則去看事情就好 09/1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