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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傷各位的眼,這是我離婚協議上的文字 請問這個紅框中的10點起,到底是10點之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接小孩 還是10點整就要接小孩 因為前夫竟然說合約沒有說10點,每次都延遲我見小孩的時間 https://i.imgur.com/89UEeIA.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97.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6589961.A.372.html ※ 編輯: yutsi (27.53.97.137 臺灣), 09/18/2024 00:20:09
iscu: 先問一下 有沒有違反的懲罰協議? 09/18 09:16
jasonyeh: 這樣寫都是指10點過後,只是為了避免探視方無故延遲, 09/18 10:36
jasonyeh: 通常都會約定若探視方延遲15分鐘或一定時間,視為探視 09/18 10:36
jasonyeh: 方放棄該次探視 09/18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