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直接跟執行法院陳報該員在某公司上班,發函去扣薪資 09/18 18:08
→ stevenchiang: 看那家公司如何回應再決定下一步 09/18 18:09
推 KKyosuke: 沒勞保跟強制扣薪沒有關聯性 09/18 18:33
→ WindT: 勞保不是強制保險,五人以上才是。 09/18 20:27
→ WindT: 如一樓,你把執行標的變成薪資就可以;搜尋「民事聲請強制 09/18 20:29
→ WindT: 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司法院有範例可以參考 09/18 20:29
→ WindT: 使用 09/18 20:29
先感謝以上前輩們的回覆,
說明一下被告工作的公司絕對不是低於5人的小企業,
是網路上有在徵才的XX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WindT大說的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去看了一下範本還要寫到對方薪資金額和要撫養的家屬人數?
雖然知道被告在哪裡上班,但要知道其他細節恐怕有困難,
還是不用像範本裡寫的那麼細沒關係?
因為昨天電詢民事執行處我方案件的承辦人,
感覺承辦書記官似乎想發完債權憑證(聽說被戲稱壁紙?)就快點結案的樣子,
晚點再打電話問一下該承辦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的事情看看……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09/19/2024 09:15:12
→ maniaque: 沒有保的話,人家搞不好是點工日結,還是勞務承攬,或靠行 09/19 09:30
→ maniaque: 靠行車車又不一定是債務人名下,對吧? 09/19 09:31
推 forevernew: 對啊!一堆承攬的小包小小包違法包 09/19 09:36
→ stevenchiang: 要問狀紙程序問題去問訴輔科,不要問書記官 09/19 11:08
→ jasonmoon: 沒有投保勞保跟你強制執行無關 09/19 11:17
感謝以上前輩們的回答,
原來還有這種不用保勞保的雇傭方式啊!
再次電詢後,看來這次的強制執行等於做白工了……
另外以被告的名字去司法院判決書查詢時,
意外發現了被告於有聲請更生的民事裁定,
裁定文中提及被告名下無財產,
但有提出XX公司的薪資明細和國稅局綜合所得稅等所得資料,
目前可確認被告仍於同貨運公司上班,
那如果要再次提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來強制執行的話,
是否要向國稅局去查詢被告的綜合所得稅等所得資料?(法院已查無勞保)
還是沒有所得資料亦可提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畢竟108距今已過了幾年,不確定被告公司是否仍有如實申報被告所得?
有了第一次失敗的經驗,為了之後能精準打擊,
希望各位前輩仍能指點一二,非常感謝。<(_ _)>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09/19/2024 18:01:06
推 maniaque: 有投保勞保->可確認為雇傭關係->可以去扣薪(但有最低 09/19 19:05
→ maniaque: 生活趴數不能扣 09/19 19:05
maniaque大您好,目前已確認被告無勞保,
極有可能便是你上面所提的點工或承攬等工作方式。
姑且先不提「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
昨天搜尋時發現以下這個案例: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55742
如果對方為沒勞保的承攬人員或類似情形,
如此一來,就算去國稅局查到被告的薪資所得,
被告的公司也能聲明異議與被告非僱傭關係而不予扣薪嗎?
這樣是否表示我方民事上確實求償無門了?Q_Q
後續只能在刑事二審上主張維持原判讓對方被判刑罰錢了嗎……
推 WindT: 你想太多,公司聲明異議表示非員工是有法律責任的 09/20 19:48
→ WindT: 如果聲明為假,你只要證明假,該公司「全額」送你錢 09/20 19:49
推 WindT: 而且還有刑事責任,到時候你就加價幾倍讓公司來和解 09/20 19:50
※ 編輯: jyokairin (60.251.144.197 臺灣), 01/16/2025 17: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