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kariamman: 罰金既然繳納完畢當然是已執行 09/20 10:13
→ ikariamman: 不知你要問啥 09/20 10:13
如果把有期徒刑和罰金個別拆開來看
那罰金當然是已執行
但如果是看作「同一罪的整體刑罰」
那麼只要刑罰的一部未執行完畢
整個刑罰內容都是未執行完畢
拆開來討論等於是割裂刑罰的看法
推 ikariamman: 我建議你先看懂刑法33條 09/20 11:30
→ ikariamman: 再來討論 09/20 11:30
主刑類別不同無法直接證成「可割裂討論是否已執行完畢」
您如果有任何想法可以直接發表
不用講得好像別人看不懂法條
推 saccharomyce: 想一下 如果進去坐牢一個月之後除罪 會國賠嗎 09/20 12:24
不會
所以看起來實務上只要已繳納的罰金就當作已執行
但從學術的角度切入
同樣都是犯 A 罪
甲因為先一次繳納罰金過了一個月後除罪而不得返還
乙採取分期繳納的方式
過了一個月除罪而剩下的兩個月罰金因為尚未執行因此得免於執行
這樣不會有平等原則的問題嗎?
推 WindT: 刑法33不是告訴你都是主刑,怎會有同一罪的問題,討論罪是 09/20 19:43
→ WindT: 罪、刑是刑 09/20 19:43
甲犯了 185-3
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罰金
這是同一罪啊
應該說我在問的都是
「犯了一罪後有多個主刑,這些主刑的『執行完畢』究竟該整體觀之還是可以割裂討論」
※ 編輯: endlesschaos (61.231.4.161 臺灣), 09/20/2024 23:58:40
推 KKyosuke: 討論這個沒有意義 你繳的錢/坐過的牢都不會還/補償 09/21 00:59
→ KKyosuke: 這條只是往未來免除刑罰 沒有要補償你的意思 09/21 01:00
噓 NuCat: 一點邏輯都沒有欠噓 10/21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