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kariamman: 一般來說,如果如你所說,那你媽被起訴機會很高 09/25 15:35
→ ikariamman: 你應該會不起訴 09/25 15:35
→ ikariamman: 畢竟宣導不得交付金融帳戶已經很久了,以不知情抗辯應 09/25 15:37
→ ikariamman: 該是不可能成功 09/25 15:37
推 maniaque: 就....具實陳述啊,然後跟警方及檢察官提交歷年的進出 09/25 16:30
→ maniaque: 若帳戶之前就是單純你存錢,你媽領錢,那就單純進單純出 09/25 16:30
→ maniaque: 直到你媽誤信詐騙,把卡片寄出跟密碼為止 09/25 16:31
→ maniaque: 若今天資料都兜攏的起來,檢察官應該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09/25 16:31
→ maniaque: 但民事部分就是可能得連帶賠償(你是帳戶主,照你跟銀行 09/25 16:32
→ maniaque: 契約,本該就自己保護帳戶相關物品,該負責任就跑不了) 09/25 16:33
→ maniaque: 若詐騙被提領總額不到5萬,律師費省下來拿去和解啦~~~~~ 09/25 16:33
→ maniaque: 至於你媽會不會被認定是幫助犯,個人認為看檢察官吧 09/25 16:35
→ maniaque: 更不用講,這是當事人母親最後一個可以拿生活支出的帳戶 09/25 16:36
→ maniaque: 不需要靠賣卡片換取一次性收入,然後斷了自己的持續收入 09/25 16:37
→ maniaque: 賣帳戶的是為了得到額外收入,所以把用不到的帳戶給賣了 09/25 16:38
→ maniaque: 至於剩下的細節,就請到派出所作筆錄,並且配合檢察官複訊 09/25 16:40
→ maniaque: 你可以聲請以輔佐人身分參與訴訟案件,(ps.你也是證人) 09/25 16:45
→ heart110: 感謝大大們的回應! 09/26 00:24
推 KTjason: 單純幫助詐欺 不含開庭8萬…律師真敢開價 09/29 13:16
→ heart110: 回KJ大,8萬是會配兩個律師唷,是說1人五萬,2人八萬 10/03 14:34
→ heart110: 更正 KT大 10/03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