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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24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種類是調解 備註欄發現有"請於收受本通知書後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至本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想請教大家如果沒有提出答辯狀對於判決會有什麼影響? 可以直接開庭時後就報價不合理地方直接言語陳述嗎? 事發是111年9月30日發生的車禍,我方全責,當時有一直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從確認車子維修狀況到收到維修單據,打多次電話過去對方保險員 都說不清楚或是請我靜待等法務聯絡,然後就在今年這個月收到簡易庭通知書 ,我也一頭霧水,對方保險公司(富邦)一次都沒有跟我聯絡過,也沒所謂的和解失敗 就直接收到開庭通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3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7514238.A.698.html
stevenchiang: 寫書狀好處是可以寫得比較清楚,你庭上講錯話就沒救 09/28 20:11
forevernew: 你自己也可以申請調解啊!為什麼這麼被動啊 09/2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