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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上某個影片看到的內容 原本只是吃瓜 但是突然又對裡面扯到的法律內容好奇 台灣Vtuber企業 春魚(類似演藝經紀公司)跟旗下Vtuber(藝人)解約 想用競業條款綁人家一年內不能再從事該行業 但是又以當初簽訂之契約為承攬契約 故不適用勞基法的理由而不給予或僅給予低於最低薪資的補償 這樣怎麼想應該都不會成立吧?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BE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69.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7758125.A.FF5.html
ikariamman: 有事實上指揮監督,就不會是承攬 10/01 13:08
KKyosuke: 沒有補償就很容易變成違反公序良俗顯失公平而無效.. 10/01 13:46
KKyosuke: 重點在於一個人打訴訟太耗時耗力又浪費時間了 10/01 13:47
KKyosuke: 公司知不知道這規定有問題? 大多知道 10/01 13:48
KKyosuke: 但還是這樣搞 因為大部分的人不會去抗爭... 10/01 13:48
zero249238: 事情的發展是已經到公司主動想拿這個競業條款去告對 10/01 13:58
zero249238: 方了 10/01 13:58
zero249238: 但是對方提出未獲得應有賠償所以無效 10/01 13:58
KKyosuke: 那就是公司蠢啊... 10/01 14:17
saccharomyce: 讓你上法院不甚其煩 公司也只要出錢出嘴就好 10/01 15:01
iscu: 公司真的不見得知道,去年還遇到個律師完全不知道半薪的修改~ 10/0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