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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若甲與乙居住於同一棟公寓內 但甲與乙分別住在不同層樓 若甲某天走到不是他居住之層樓之梯間與走廊 是否構成《刑法》第306條第一項之「侵入住宅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0.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7969629.A.B0F.html
Lailungsheng: 有公設吧,你先定義住宅範圍 10/04 08:44
Lailungsheng: 不然一樓說,電梯給我從二樓開始,我不允許一樓空 10/04 08:45
Lailungsheng: 間被佔用? 10/04 08:45
KKyosuke: 如果這理論成立 住高樓層的要怎麼不犯此罪而回家? 10/04 08:55
maniaque: 單純用走就走得到....要成罪不容易吧 10/04 09:37
KKyosuke: 跟要不要開門踏戶無關 有些私人土地也沒有特地圍起來 10/04 10:03
maniaque: 單純走過開放空間? 私人土地通行? 10/04 10:21
ikariamman: 不換成立 10/04 10:23
jetaimeaussi: 刑306,如果能說明對方是無故,有主動犯意的證明。 10/05 17:26
jetaimeaussi: 公寓大樓都是共有人,無論建物或是土地都有持分共有 10/05 17:27
jetaimeaussi: 對方可以說他僅穿越公設走廊,也是屬於小公設的持分 10/05 17:30
jetaimeaussi: 他有共同分攤管理金維護的,應該不能當外人論定。 10/05 17:31
jetaimeaussi: 住過新大樓有些管制只能到自己樓層上下很難進入 10/05 17:34
jetaimeaussi: 而且公寓大廈對住戶的定義很廣,包含被區權人同意的 10/05 17:50
jetaimeaussi: 也算是住戶,構成要件蠻辛苦的,若能跟妨礙自由 10/05 17:50
jetaimeaussi: 強制罪並同起告才有機會,並且請律師幫忙會好多 10/05 17:51
jetaimeaussi: 樓上下會結下深仇大恨不外外乎噪音,煙毒,都遇過 10/05 17:57
jetaimeaussi: 例如對方持刀槍多次騷擾,應該就有摸到這條可能 10/05 17:59
a50847: 不構成 10/0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