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有公設吧,你先定義住宅範圍 10/04 08:44
→ Lailungsheng: 不然一樓說,電梯給我從二樓開始,我不允許一樓空 10/04 08:45
→ Lailungsheng: 間被佔用? 10/04 08:45
→ KKyosuke: 如果這理論成立 住高樓層的要怎麼不犯此罪而回家? 10/04 08:55
→ maniaque: 單純用走就走得到....要成罪不容易吧 10/04 09:37
推 KKyosuke: 跟要不要開門踏戶無關 有些私人土地也沒有特地圍起來 10/04 10:03
→ maniaque: 單純走過開放空間? 私人土地通行? 10/04 10:21
推 ikariamman: 不換成立 10/04 10:23
推 jetaimeaussi: 刑306,如果能說明對方是無故,有主動犯意的證明。 10/05 17:26
→ jetaimeaussi: 公寓大樓都是共有人,無論建物或是土地都有持分共有 10/05 17:27
推 jetaimeaussi: 對方可以說他僅穿越公設走廊,也是屬於小公設的持分 10/05 17:30
→ jetaimeaussi: 他有共同分攤管理金維護的,應該不能當外人論定。 10/05 17:31
→ jetaimeaussi: 住過新大樓有些管制只能到自己樓層上下很難進入 10/05 17:34
→ jetaimeaussi: 而且公寓大廈對住戶的定義很廣,包含被區權人同意的 10/05 17:50
→ jetaimeaussi: 也算是住戶,構成要件蠻辛苦的,若能跟妨礙自由 10/05 17:50
→ jetaimeaussi: 強制罪並同起告才有機會,並且請律師幫忙會好多 10/05 17:51
→ jetaimeaussi: 樓上下會結下深仇大恨不外外乎噪音,煙毒,都遇過 10/05 17:57
→ jetaimeaussi: 例如對方持刀槍多次騷擾,應該就有摸到這條可能 10/05 17:59
推 a50847: 不構成 10/0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