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A: 送辦不代表有罪 10/04 06:24
→ forevernew: 送辦一定起訴嗎?起訴一定有罪判決嗎? 10/04 06:48
噓 debaucher: 送辦=有罪? 10/04 08:58
→ maniaque: 警察沒有這麼高的權限,交由檢察官依職權調查 10/04 09:38
→ saccharomyce: 法官:我都還沒審,你就能下判決? 10/04 11:26
噓 jasonyeh: 你先了解一下刑事訴訟的程序再來說好不好 10/04 11:56
噓 jesil: ?? 10/04 12:13
推 iamanidiot: 符合信賴原則的話就不會成罪喔 10/04 17:54
噓 iambackhaha: 送=有罪?笑死 10/04 21:32
→ iambackhaha: 又是這個id 10/04 21:33
推 ocean11: 你的意思是說只要對方闖紅燈 你就能合法殺人了嗎? 10/04 23:30
噓 aikopake: 你有去找判決書嗎 10/05 08:04
→ maniaque: 駕駛有應注意路況之義務,但若你已經盡義務,就不會究責 10/05 10:46
→ maniaque: 所以,在你提這個問題之前,你應該先自我省思才對 10/05 10:46
→ maniaque: 像路邊樹叢跳出來的,跟十字路口跳出來的 10/05 10:47
→ maniaque: 同樣跳出來,同樣撞上去,責任就不同 10/05 10:47
→ maniaque: 因為你駕駛行經路口,就是要減速注意路口狀況 10/05 10:49
→ maniaque: 所以,你這問題,顯明就是你沒讀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05 10:49
→ maniaque: 你要是有照做,基本上不會出事,出事也跟你幾乎無關 10/05 10:50
→ maniaque: 別說啥,連鐵路駕駛員也無權輾過明知可以煞車或警示提醒 10/05 10:51
→ maniaque: 在鐵道上嬉戲的人 10/05 10:51
→ maniaque: 你看得到,你可以煞,而故意不煞,就是殺人重罪 10/05 10:51
→ maniaque: 鐵道火車可是絕對路權,所有人車都必須讓 10/05 10:53
→ maniaque: 但人車若不讓,駕駛員可沒權故意 撞死人車 10/05 10:53
推 iscu: 正常人不會可以煞車卻故意不煞,目前台灣現狀是要無時無刻 10/05 12:16
→ iscu: 都要預防有人違規,過綠燈要減速慢行避免撞上闖紅燈的 10/05 12:16
噓 masala: 只是「送辦」而已 10/06 16:10
→ furio: 有的國家定罪率99.xx%,原PO這麼認為不奇怪 10/06 16:55
推 debaucher: 定罪率也要先起訴 送辦也不等於起訴啊 10/06 20:57
推 cute101037: 別懷疑,我看過更扯的,呵呵,不敢說 10/07 15:53
推 weibld: 沒有違規跟沒有過失是兩回事啊~ 很難懂? 10/08 21:43
→ iambackhaha: 台灣也不是99.多的,推文搞得好像是台灣一樣 10/1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