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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出庭,對造有虛偽的供詞可以直接反駁,但可能會被法官問問題,考驗臨場反應 能力。可能有多說多錯,少說少錯的情形發生 當事人不出庭,對造有虛偽供詞無法直接反駁,只能事後具狀說明,法官問問題,可以先 與律師研討後具狀回覆。但法官也有可能直接不問,被對造的供詞牽著鼻子走 想請問各位版友們,實務上都採哪一個方式最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8213225.A.64E.html
stevenchiang: 永遠不要相信當事人上法庭的臨場反應能力 10/06 19:40
stevenchiang: 當事人講錯話是幾乎不可能彌補的 10/06 19:41
iscu: 實務上證據要提前通知對方,臨時提出的可以要求延期或不採納 10/06 19:42
iscu: 而且口頭陳述會被要求講重點也不能講太快,詳細論述則在開庭 10/06 19:46
iscu: 前後用書狀表示意見~ 10/06 19:47
KKyosuke: 你是電視劇看多了 基本上不存在對造能在你們沒看過的情 10/06 22:28
KKyosuke: 況下當場出具虛偽供詞的可能性 10/06 22:28
KKyosuke: 就算有 事後具狀說明也是合理的 沒有什麼會被牽著鼻子 10/06 22:29
KKyosuke: 走這種事情 10/06 22:29
KKyosuke: 反而當事人在法庭上亂說話導致敗訴的情形從來沒少過 10/06 22:29
iscu: 我覺得電視責任不小,劇情通常與現實完全不符,也從來沒講 10/07 09:23
iscu: 泡麵還會在旁邊用幾乎看不見的小字寫 僅供料理參考~ 10/07 09:23
KKyosuke: 沒辦法啊 真要拍個真實的律政劇 律師十句話九句都是如 10/07 09:26
KKyosuke: 歷次書狀所載這能看嗎lol 10/07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