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除非你不信那個律師否則你上來問想得到什麼呢..10/10 22:53
→ KKyosuke: 我只能說祝好運啊 10/10 22:53
→ noar: 第一次參加偵查庭,還是有點害怕,還是希望有萬全的準備 10/10 22:55
推 stevenchiang: 要有萬全的準備就去委任那個認為你會不起訴的律師10/11 07:13
→ jasonmoon: 這個罪的要件不成立,你不是侵入或破解他人電腦10/11 07:46
推 jasonyeh: 既不想委任律師,又想要有萬全的準備,所以又繼續問免費 10/11 07:51
→ maniaque: 真不成立? Are U sure ? 打個比方,有人在學校公用電腦 10/11 09:59
→ maniaque: 拿到一張前面使用者印出來的HIV檢驗報告10/11 09:59
→ maniaque: 剛好一看名字,認識,又很剛好,認識他們夫妻二人10/11 10:00
→ maniaque: 於是"基於善意"將檢驗結果告知了另一方,請他(她)注意 10/11 10:00
→ maniaque: 不過,既然連諮詢律師都不想PUA 你來賺這錢,就....隨便10/11 10:01
→ maniaque: 那就安心上路吧10/11 10:02
噓 ImMyFriend: 妨害10/11 11:57
→ noar: 抱歉,錯字,我修改標題10/11 13:13
→ noar: app不能修改文章,回家再修改內文10/11 13:14
※ 編輯: noar (27.247.194.250 臺灣), 10/11/2024 13:15:22
→ noar: 修改好了,感謝提醒 10/11 13:15
推 Nipperdey: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10/11 13:22
推 endlesschaos: 318-1研究一下吧 基於對他人的婚姻善意不足以侵害 10/11 20:54
→ endlesschaos: 個人的隱私資訊自主權 10/11 20:55
推 leptoneta: 他先證明行車紀錄器是他的再說啦 10/12 00:20
→ noar: 我真的是無意看到的,車子發生事故後,複製到電腦觀看原因 10/12 00:42
→ noar: ,好死不死前一天是他用車,在這之前完全沒有人知道他外遇 10/12 00:42
→ noar: ,我們也沒有同住,他外遇我根本不知道 10/12 00:42
→ noar: 後來他還恐嚇讓我們不能在家附近生活,小孩不能去上學,還 10/12 00:45
→ noar: 說他絕對做得到,我有錄音到,考慮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敢 10/12 00:45
→ noar: 報案 10/12 00:45
→ noar: 現在看到相同型號的車子,都快嚇死了 10/12 00:48
→ noar: 後來就瘋狂賭博喝酒酒店,想騙老婆賣房子去投資,實際是線 10/12 01:03
→ noar: 上簽賭 10/12 01:03
噓 biochemistry: 你吃飽太閒吧 10/12 22:56
→ noar: 我也這麼認為,吃飽換么,>_< 10/13 19:23
推 weibld: 就順便告他恐嚇啊,對付這種人是在縮什麼! 10/17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