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loser: 社維法 10/12 21:59
→ maniaque: 怎可能沒受傷? 驗傷給醫生看,紅紅就算有挫傷了 10/12 22:25
→ maniaque: 更何況對方是盲人,隨便用一個公共危險罪移送都行 10/12 22:25
→ KKyosuke: 傷害未遂不罰 然後這跟公共危險有個啥關係 10/12 22:41
推 ikariamman: 踢一腳就既遂 10/13 10:48
推 KKyosuke: 沒傷害結果要怎麼既遂 10/13 15:42
推 Lailungsheng: 第二句是你的假設,只要願意提告,就可以有驗傷單 10/13 18:01
→ iambackhaha: 這哪有未遂,既遂了 10/13 22:08
→ iambackhaha: 驗傷連一點點紅腫都寫得很清楚 10/13 22:08
→ KKyosuke: ...就說沒受傷了 誰說一定會有紅腫給你驗傷的 10/13 23:45
→ KKyosuke: 我往你身上輕拍一下就一定有紅腫嗎 10/13 23:45
→ KKyosuke: 踢一腳一定有踢中嗎 踢中又一定有力道嗎 10/13 23:46
推 ultratimes: 驗傷單也只代表有傷,不代表傷和行為有因果關係 10/14 01:23
推 Lailungsheng: 傷害是告訴乃論,你假設一個題目,有攻擊行為,沒 10/14 09:38
→ Lailungsheng: 有受傷,那叫題目?如果你攻擊人,有沒有受傷是由 10/14 09:38
→ Lailungsheng: 被害人決定,不是你啊 10/14 09:38
→ KKyosuke: 是由事實決定.. 10/14 09:51
→ KKyosuke: 是要憑空想像傷勢嗎 10/14 09:52
推 Lailungsheng: 對啊,那就不能假設對方沒有受傷,換個說法前面如 10/14 10:00
→ Lailungsheng: 果是女性盲人,你只要碰觸到,我就告你性騷擾啊 10/14 10:00
→ maniaque: 怎會有"只要打人沒打出傷,就不算犯罪" 的錯誤認知?? 10/14 10:16
→ maniaque: "傷"是什麼?流血才叫"傷"?? 皮膚泛紅 不是傷? 10/14 10:18
→ maniaque: 更何況,法條這麼多可以用,何必侷限於傷害罪? 10/14 10:18
→ maniaque: 飆車沒撞到人都可以用公共危險送辦,對於任意出手的人 10/14 10:19
→ maniaque: 尤其是對於自衛能力及外界感應較為匱乏的身障者 10/14 10:19
→ maniaque: 的"任意"出手,怎不會被認為沒犯罪? 10/14 10:20
→ stevenchiang: 那這狀況犯了公共危險罪章哪一條?好奇問 10/14 12:01
→ ultratimes: 既然樓主都已經假設沒受傷,那當然就是指法律意義上的 10/14 13:12
→ ultratimes: 沒傷,人家都已經有大前提了,上面推文為何還要去改變 10/14 13:13
→ ultratimes: 人家的大前提呢? 10/14 13:13
→ ultratimes: 如果這是一道法律考題,上面的等於是先扭曲題目再來 10/14 13:13
→ ultratimes: 寫自己的解答是不是?題目已經寫沒受傷,然後你就要寫 10/14 13:14
→ ultratimes: 怎麼樣怎麼樣也是傷,請問這樣得分會幾分? 10/14 13:14
→ maniaque: 還有公然侮辱罪啊,u大濕......誰在跟你鑽傷害罪的牛角尖 10/14 14:41
→ maniaque: 讓你當眾跌個狗吃屎,不是公然侮辱? 10/14 14:42
推 KKyosuke: 不要想像,哪裡看出有摔倒這個結果。 10/14 15:03
→ KKyosuke: 而且實務上除了打巴掌有特殊意義以外,攻擊行為並不成立 10/14 15:03
→ KKyosuke: 公然侮辱 10/14 15:03
→ stevenchiang: 我還在等到底犯了公共危險罪章哪一條,好急 10/14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