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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rr0832 (rrr0832)》之銘言 : 假如某人因為誤會而情緒上來 朝一個全盲者背後踢一腳 這個假設前提應該要有碰觸到被害者, 不然在任何人面前揮手,抬腳都會有罪了, : 縱使該盲人並無受傷 : 但施暴者是否仍構成犯罪? : 可能構成的罪名為何? 因為是告訴乃論, 狀況一,被害者不願意追究,檢查身體沒有受傷,沒有提出告訴 狀況二,被害者不願意和解,檢查身體沒有受傷, 我覺得可以提出性騷擾告訴,以及精神賠償... 可以搜尋,半夜站暗處 嚇到人判賠... 真的要追究,身體沒受傷,心理受傷啊, 個人看法,小弟沒有法律背景,就是在law板提問,學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8874318.A.399.html
ultratimes: 明明是已遂未遂的討論,卻變成討論是不是告訴乃論 10/14 13:15
ultratimes: 簡單說,不需要去假設題目中沒有的東西 10/14 13:16
Lailungsheng: 題目沒有說被害者要不要告,那怎麼判斷有沒有罪? 10/14 13:33
Lailungsheng: 非告訴乃論不是由被害者決定有沒有罪?(求解 10/14 13:35
Lailungsheng: 補充,有攻擊的事實就有犯罪,但受害者不提告就沒 10/14 13:39
Lailungsheng: 有罪,(這裡的犯罪跟有沒有罪是不同 10/14 13:39
ntnusleep: 傷害既遂以有傷害結果為前提 10/14 23:44
ntnusleep: 無傷害結果不會構成傷害罪之既遂犯 10/14 23:46
ntnusleep: 另外傷害不罰未遂 10/14 23:46
ntnusleep: 而原原po所問係加暴行未成傷,可以社維法處理 10/14 23:51
Lailungsheng: 感謝 10/15 00:42
KKyosuke: 在法律版講犯罪跟有沒有罪不同是來傳教嗎 10/15 08:23
Lailungsheng: 不是啊,提告是權利,有沒有罪又不是板友決定 10/15 09:04
Lailungsheng: 不同的點,我解釋不是很清楚 10/15 09:05
Lailungsheng: 解釋的不太清楚 10/15 09:05
Lailungsheng: 例如攻擊有犯罪,但不是傷害罪,而是其他罪,所以 10/15 09:08
Lailungsheng: 說那兩個罪不同 10/15 09:08
bagaroach: 題目就是題目,問題是是否成罪及可能罪名,不需要去討 10/18 14:33
bagaroach: 論對方告不告,難道以前算數學題遇到雞兔同籠問題,你 10/18 14:33
bagaroach: 會跟老師說為什麼要關一起? 10/18 14:33
Lailungsheng: 所以你是學生嗎? 10/18 17:38
Lailungsheng: 提出法律問題不完善也不准別人詢問? 10/18 17:39
saltlake: 性騷擾? 讓人聯想到捷運拍肩嫂 10/22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