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baucher: 不破租賃是指不破租賃“契約”你的租賃契約已經這樣明10/14 19:53
→ debaucher: 訂了,照著做當然OK啊,也沒有所謂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10/14 19:53
推 saccharomyce: 注意租客有優先承購權10/14 20:12
→ rickdom01: 租地建屋才有優先承買權10/14 21:06
推 saccharomyce: 民460-1第1項耕作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作地時,承租10/14 21:09
→ saccharomyce: 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10/14 21:10
→ saccharomyce: 第2項前項準用426-2第2項第3項。10/14 21:10
謝謝大家的回復,
租客目前都還沒提出有意購買,
租客有優先承購權,
但我們可以一樣依實價登錄價格賣,
沒有要求一定要便宜賣他吧??
※ 編輯: rufous (223.137.54.10 臺灣), 10/15/2024 21:36:53
推 samallan: 所謂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是指你跟買家談好之後,要先通知 10/15 22:00
→ samallan: 租客你跟買家間的條件,租客可以用「完全一樣」的條件買 10/15 22:01
→ samallan: 下,變成租客是你的買家這樣,對你來說土地是賣同樣價 10/15 22:03
推 maniaque: 說真的,要是承租人想買土地,早就開口了~~~ 10/16 08:33
→ maniaque: 現在農地除非有增值潛力(重劃/重大工程開發) 10/16 08:34
→ maniaque: 不然就是有足夠潛力(如都農),不然賣行情價還真要靠緣分 10/16 08:35
→ maniaque: 再者,就算承租人有優先承買,ok,你沒有通知到,又如何??? 10/16 08:36
→ maniaque: 法院又不會因為這一條,判塗銷原買賣的土地移轉登記 10/16 08:36
→ maniaque: 優先承買權是請求權,又無法直接對抗物權轉移 10/16 08:40
→ maniaque: 懂了吧,記住這句話,"東西老子的,我最大,老子有權不賣你" 10/16 08:41
→ maniaque: 優先承買權人頂多只有對出租人有侵權損害請求, 10/16 08:42
→ maniaque: 租約多久? 租約做到滿,東西收成,租約終止,沒了 10/16 08:43
→ maniaque: 現在也沒啥老農敢打長租約,甚至連租約有的都不打 10/16 08:44
→ maniaque: 當年三七五跟耕者有其田,讓很多人印象深刻 10/16 08:45
→ maniaque: 雖然農發條例修正過後已無此機會,但當年衝擊太大了 10/16 08:46
→ maniaque: 農地現在很尷尬,矛盾點利益衝突點太多 10/16 08:48
→ maniaque: 你看現在國土計畫法再吵啥就知道了 10/16 08:49
→ maniaque: 所以,你掛著賣不掉,根本很平常 10/16 08:50
→ maniaque: 要是看路邊掛牌寫價錢?? 那基本上是騙外地人的 10/16 08:51
→ maniaque: 要不是免田賦,不然現在一分地租四千,根本連地價稅都不夠 10/1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