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你可以當光明燈,捐錢給管委會贊助,然後開7x24 10/17 07:00
推 Lailungsheng: 沒有規範那麼細吧,又不是古代,規定進門要先左腳 10/17 07:02
→ maniaque: 適當照明,要是嫌暗,希望白天開燈,就跟管委會反映吧 10/17 08:22
→ maniaque: 要是電被控制,你有反應過暗但置之不理,一旦發生跌倒 10/17 08:23
→ maniaque: 歸咎原因一部分是照明不足,那這就是"管委會失職" 10/17 08:23
→ maniaque: 畢竟,你也可以拿手電筒啊,現在手機也都可以當手電筒了 10/17 08:24
→ maniaque: 照明要電,電要電費支持,電費要從哪來,燈具損耗要誰負擔 10/17 08:25
→ maniaque: 樓梯是大公還是小公? 大公小公管理權責在誰身上? 10/17 08:26
→ maniaque: 樓主若能夠把上面這些項目釐清歸屬,自然就知道要不要開 10/17 08:27
→ maniaque: 開了就是要錢,沒錢開不了,錢不會天上掉下來 10/17 08:28
推 stevenchiang: 建議於區權會提案討論 10/17 09:45
推 KKyosuke: 就沒有規定 10/17 13:30
→ maniaque: 先從管委會反映,若管委會意見相左,再提案到區權討論 10/17 19:13
→ maniaque: 或者是改用感應燈泡或者是其他定時的 10/17 19:13
→ jetaimeaussi: 建築法有最低照度LUX的規定,也是建議區權會提案 10/24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