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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年前在網路跟人合購國民運動中心無使用期限的票券, 現在因為運動中心將更換經營廠商,所以開放票券退費。 我拿券去退卻被拒絕退款,運動中心的理由如下: 1.運動中心系統顯示,當初購買的所有票券裡,扣除我要退的票,還有票券尚未使用, 若只退我的票,其他票券會一併作廢,他們必須對其他票券負責。 2.當初購買的時候,有登記購買人資料並且簽訂券禁止轉售, 他們只對原購買人負責,必須是原購買人才能退款。 我想問,售票時規定禁止轉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認為,雖然當初有登記購買人資料, 但是票券本身沒有寫名字,使用時也不用查核身分, 就算當初有簽訂禁止轉售,只要是票券持有人就能合法使用並擁有退費的權利。 還有他們說退我的票,依照他們作業流程會一併作廢其他未使用票券, 這個做法是運動中心貪圖作業方便才導致的,他們應該要為售出的每一張票負責。 若當初整筆票券裡,有人票券遺失或自願放棄退費權利, 那麼運動中心對這整筆票券都不需履行合約也不用退款,導致我手中有券卻無法退費。 拿著合法票券卻被拒絕退款真的很不能接受。 我的票是合法且無使用期限,是運動中心不能履行合約才需退費, 現在還要符合他們種種規定才能退費非常不合理。 被拒絕退費後上網查了相關法律,寫下自己的看法, 不曉得有無誤解的地方,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43.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9389517.A.4EF.html
Lailungsheng: 有登記購買人的資料,你不找登記購買人就真的不行 10/20 11:19
Lailungsheng: 例如:刷卡買車票,誰都能用,但退票退費就需要刷 10/20 11:21
Lailungsheng: 卡人 10/20 11:21
KKyosuke: 有登記購買人資料你就沒啥好說的 10/20 13:50
因為沒退過票,確實不知道這個規定,謝謝回覆! ※ 編輯: pink610 (118.150.243.153 臺灣), 10/20/2024 16:10:36
maniaque: 沒怎樣,刷卡付費,原路返還,就這樣 10/20 17:45
maniaque: 二次轉賣本來就是去找賣你的人負責 10/20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