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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羈押要件 1.涉嫌所犯刑責為最輕五年以上之重罪 2.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想問的是,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這點, 是指單一罪名還是罪名總和? 舉個例 假設詐欺刑責最低兩年,洗錢最低刑責三年 同時背上這兩條刑責時被調查時,是否有符合羈押要件第一條 滿足最輕五年以上(2+3)刑責來進行羈押? 還是說分開來看,兩個的最輕刑責都沒超過五年 所以不符重罪之定義而不能羈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8.245.5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9582656.A.3B6.html
saccharomyce: 依單一罪名 就像不會打了兩個人就被羈押 10/22 16:07
endlesschaos: 單一 否則你去偷很多間便利商店就得被羈押 10/22 16:23
maniaque: 不過還有預防性羈押這玩意可以使用 10/22 16:33
maniaque: 刑訴101-1這條就管的寬多了~ 10/22 16:33
KKyosuke: 沒有這樣加的 10/22 17:30
rickdom01: 這兩條同時成立會想像競合適用重的,不會刑度相加 10/23 08:30
GameTheory9: 單一啦~ 10/2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