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T: 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 10/23 13:22
推 KKyosuke: 這種科刑輕重的比較你就在腦裡自己想一下,最重能判到多 10/23 14:06
→ KKyosuke: 重就好了。 10/23 14:06
推 KKyosuke: 如果一樣,再考慮最輕能判多輕。 10/23 14:11
推 KKyosuke: 要先比主刑,所以能只判拘役或罰金的自然是比較輕的.. 10/23 14:16
→ KKyosuke: 這個有最高法院判決跟高院刑事法律座談討論過 10/23 14:17
→ apple94: 但我有疑惑的就是詐欺同時是能比較輕(只科罰金),卻也 10/23 14:36
→ apple94: 是能比較重的(併科罰金),也就是在這兩款的適用上似有 10/23 14:36
→ apple94: 矛盾 10/23 14:36
推 endlesschaos: 因為詐欺罪有「科」的這個選項 表示在最好的情況下 10/23 14:58
→ endlesschaos: 偽造私文書和詐欺的差別是一個要關、一個不用關 10/23 14:58
→ endlesschaos: 在主刑有差的情況下 單純五年 vs 五年+併科的多罰 10/23 14:58
→ endlesschaos: 金就沒那麼事關痛癢了 所以後者會比較重 10/23 14:59
→ endlesschaos: 我自己的順序是先看類別等級(死>無>有>拘or金) 類 10/23 15:01
→ endlesschaos: 別一樣看長度 長度一樣看哪個「可能會轉至較輕類別 10/23 15:01
→ endlesschaos: 」兩者都能轉就看「哪個轉完後金額會較低」通常比到 10/23 15:02
→ endlesschaos: 這邊就會有區別了 幾乎沒有兩條罪設計成完全一樣 10/23 15:02
→ apple94: 樓上的意思是,從要不要關的角度來看,偽造私文書是比較 10/23 15:10
→ apple94: 重的,後面就不用再比下去嗎?) 10/23 15:10
→ apple94: 有查到69年的判例說偽造私文書重,但也沒理由QQ 10/23 15:23
推 oresta: 我記得實務是指吸收,不是學說的想像競合 10/23 15:47
→ oresta: 行使即有詐欺意思。偽造也可以吸收行使 10/23 16:20
→ apple94: 我看到的69年判例是用方法結果的牽連,所以現在還是用想 10/23 16:30
→ apple94: 像競合 10/23 16:30
推 leptoneta: 就偽造私文書只能判有期 詐欺可以判有期拘役罰金 10/23 17:22
→ leptoneta: 所以偽造私文書較重 10/23 17:22
→ leptoneta: 因為兩者都是有期徒刑5年為上限 10/23 17:23
→ leptoneta: 不能選科者較重 10/23 17:24
推 endlesschaos: 對 只要有「有選科」的可能我就會當作能轉而比較輕 10/23 17:26
→ endlesschaos: 實際上法官選哪個選項並非競合要考量的問題 10/23 17:28
→ endlesschaos: 上面那串的結論打錯 是前者(偽造私文書)比較重 10/23 17:31
→ leptoneta: 其實感覺上53條3項適用順序是1款>2款>3款 10/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