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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具有財金相關知識背景 在銀行法三審宣判前密謀逃亡大陸 以要前往大陸打拼、投資為由 向我跟朋友詐騙了數百萬完消失前往大陸 日前得知他還是會匯錢給在台灣的老婆、小孩"生活費" 我的想法是這明明就是詐騙不法所得 怎麼可能匯給別人,別人就能爽過日子 查他在台灣的老婆工作收入跟戶頭金流跟生活支出 應該不難證明這金流有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 請問針對他老婆這邊的戶頭 我這邊能有什麼法律作為? 另外請教相關流程順序,是這樣嗎? 警察局報案、等通知做筆錄、檢察官問話、 刑事附帶民事、假扣押、等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8.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0500304.A.8A0.html
maniaque: "明明"這部分,這是你的假設..... 11/02 07:33
GSPing: 台灣司法本就是保護詐騙犯,錢被騙了基本都拿不回來的 11/02 16:29
GSPing: 報案當下只能凍結匯款帳號,至於轉出或被提領的就別想了 11/02 16:32
jasonmoon: 1.你要先證明對方詐騙 2.你要證明那是詐騙款項 3.你要 11/02 19:28
jasonmoon: 證明這筆錢是他匯的,證明不出來一切都這是你的想像 11/02 19:28
eno4022: 他就確實去大陸打拼,不是嗎?你要怎麼證明他詐騙? 11/02 20:49
eno4022: 不是欠錢不還就等於詐騙好嗎 11/02 20:50
maniaque: 說到是用銀行法告,那應該是高利吸金吧... 11/02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