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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還請各位大哥解釋 以下解釋各人物 事實經過:C女為有前科之人 b女為c女之員工 A女和c女有過節 便以b女的名字為標的寄平信給新聞報社 公開其前科 問題:想請問這樣是有可以告成 散步個資?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mini -- 我曾經和你一樣是位冒險者,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0621186.A.274.html
bagaroach: 亂數生日也沒有證件號,除非再發郵件的時候有說我是XX 11/03 19:23
bagaroach: 公司的B,不然你怎麼證明此B為彼b?再來怎麼證明A用B帳 11/03 19:23
bagaroach: 號發信?最後文件內容只有判決書嗎?有沒有加油添醋的 11/03 19:23
bagaroach: 文字,如果都沒有,就看有沒有個資法適用 11/03 19:23
handle7979: 妨礙名譽 後段有涉及私德的部份也算 就像到處說某人 11/04 12:02
handle7979: 是同性戀 雖然他確實是 但是這涉及私德 11/04 12:02
ikariamman: 個資法 11/04 13:15
※ 編輯: Morrowind (1.34.10.7 臺灣), 11/11/2024 15:06:55 ※ 編輯: Morrowind (1.34.10.7 臺灣), 11/11/2024 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