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全家最近有活動綁定發票載具送5000點數 點數可轉移,刪除帳號重新註冊、綁定可無限刷5000點 不確定現在工程師修正了沒,昨天好像還能用 凌晨12點到早上好像8點伺服器休息 我應該八成違法了 想問要怎麼解釋這個違法? 不正方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一般人不會多次反覆刪除註冊帳號 偽造文書應該沒有,註冊不用填個人資料,只要手機號碼 還有沒有這種反覆刪除註冊,刷新戶禮的判例? 一般系統1個門號應該限定只能領一次 不過有些系統比較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3.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1010179.A.B71.html
iscu: 前幾篇不就有人提到了嗎 11/08 04:29
iscu: https://reurl.cc/adQnkQ 11/08 04:30
iscu: 原來是你問的呢~ 看使用次數以及規模 早點自首和解會判輕點 11/08 04:32
adoko: 注意事項有提到刪除再綁不符贈送資格 11/08 05:31
adoko: 但還是發給你了 可見通過程式過濾 11/08 05:33
adoko: 又提到破壞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 11/08 05:34
adoko: 但你本意也沒利用其它外掛破壞 11/08 05:34
adoko: 基於相信程式過濾後 還給你點數資格 11/08 05:35
adoko: 連續中大獎 連續通過程式篩檢被發放點數 11/08 05:37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利用程式使他人陷 11/08 06:04
oresta: 入錯誤,應屬竊盜。 11/08 06:04
oresta: **5000點可與現金等值,可视為他人財產。非經全家己意改 11/08 06:08
oresta: 變持有,應視為竊盜。 11/08 06:08
oresta: 前面剛睡醒,寫錯邏輯。機器不會陷入錯誤 11/08 06:09
oresta: 會講bug,可見皆為自己手機號碼,不該當偽造準文書 11/08 06:14
oresta: 利用程式製作財產権,可能成立刑法第339-3條 11/08 06:19
endlesschaos: 基本上就是339-3 重複兩三次勉強還可以說是想試試 11/08 09:03
endlesschaos: 看系統是不是真的如同公告所說不會贈送而無取財故意 11/08 09:03
endlesschaos: 次數大量的話就算在法庭上想凹也凹不太過去 11/08 09:04
maniaque: 恭喜老爺 喜提銀手鐲一副 11/08 09:28
maniaque: 換個邏輯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錢出來了,但收據一看 11/08 09:29
maniaque: ㄟ....餘額沒變少耶 11/08 09:29
maniaque: 然後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這台提款機洗光了,換下一台 11/08 09:30
maniaque: 大量,短時,刪除再重複,客觀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結緣了 11/08 09:31
maniaque: 不然你認為法條為何會以 "不正方法" 來描述此條成罪要件 11/08 09:41
maniaque: 至於最後廠商端要不要提告,還是考量追訴成本,加上實質 11/08 09:43
maniaque: 損失並不大,以及自己委託撰寫程式的廠商扛一些責任等等 11/08 09:43
maniaque: 可能性,這些都有可能作為選擇暫不提告的考量 11/08 09:44
maniaque: 畢竟告你會對整個活動的形象某種程度造成負面影響 11/08 09:44
maniaque: 但,要是這是一個 各為謀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 11/08 09:45
maniaque: 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樣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 11/08 09:45
maniaque: 你也有選擇,現在就去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換取緩起訴 11/08 09:46
maniaque: 反正符合刑訴自首要件,換取緩起訴,基本上很有可能 11/08 09:46
maniaque: 要是等廠商把個資調出來,全部往司法機關送,那就來不G了 11/08 09:47
maniaque: 所以,樓主前幾天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脫罪方法??? 11/08 10:09
自首是要找警察還是全家客服? 我原先直覺應該沒有犯法,直到看到全聯的判決...
iscu: 趕緊提告上新聞可以幫全家省很多行銷費用 11/08 10:18
maniaque: 沒有犯法基本上是自我安慰,除非你是非洲來的移民 11/08 10:40
maniaque: 在非洲那種沒有所謂法律的世界 11/08 10:40
maniaque: 要找誰,我怎知道呢,我怎知道全家若報警,會交多少人出去? 11/08 10:49
maniaque: 一邊是業者,一邊是司法單位 11/08 10:50
iscu: 重複註冊騙取獎勵這件事有無違法主要是看主觀意識 11/08 11:49
iscu: 只要犯罪者能向檢察官證實自己智障到不知道這是違法多半沒事 11/08 11:50
iscu: 或者能夠證實台灣教育低下,一般民眾無法識別這是違法 11/08 11:55
stevenchiang: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或公務員為之 11/08 14:17
stevenchiang: 前者如地檢署、警察局 後者如檢察官、警察 11/08 14:17
stevenchiang: 你找全家客服,之後鬧大了你再去找警察那叫做投案 11/08 14:18
stevenchiang: 自首才得減輕其刑,投案沒有 11/08 14:19
iscu: 那新聞底下一堆錯誤觀念 不曉得你信的是哪個 11/08 14:22
adoko: 廠商辦活動都是精算過利潤的 說不定 11/08 16:12
adoko: 很多民眾這樣試 貪小便宜但薄利多銷啊 11/08 16:13
adoko: 說不定一告一堆民眾被辦 反而負面新聞 11/08 16:16
adoko: 等被告再處理也行 焦慮生活才不好過 11/08 16:18
endlesschaos: 我覺得可以先不用嚇或嘲諷原PO 這種心態不算不能理 11/08 22:43
endlesschaos: 解 如果你真的對這件事在意到不行 那就去找檢警單 11/08 22:44
endlesschaos: 位自首(不見得要本人親自去 但後續程序需積極配合) 11/08 22:44
endlesschaos: 就算商家真的提告 依據金額和犯後態度也有一定機率 11/08 22:45
endlesschaos: 能拼緩起訴或緩刑 先把正常生活過好吧 11/08 22:45
※ 編輯: wdxa (39.1.33.13 臺灣), 11/09/2024 00:22:35
paufan: 先打電話給全家客服,錄音表示要返還"誤"操作得到的點數 12/03 15:14
paufan: 並知會全家有此漏洞。 12/0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