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kariamman: 告他啊,精神病又如何 11/19 23:24
→ z97801256: 小傷嗎?小傷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11/20 10:31
→ maniaque: 樓主,或許你很在意錢的多寡,但在我們眼中看到的不這麼 11/20 10:57
→ maniaque: easy , 11/20 10:57
→ maniaque: 你何不說說你撫慰金部分占了整體求償的比例多少呢? 11/20 10:57
→ maniaque: 對方可以負擔的價額,是否已經足以cover實體損失的部分呢 11/20 10:58
→ maniaque: 您的所謂[不利]是指不能拿更多?還是指實質支出拿不回來? 11/20 10:59
→ n23454: 謝謝以上版友的建議,對方提出的可負擔和解金額的確低於 11/20 12:55
→ n23454: 我的預期,但我考量的點,比較在乎對方能否得到教訓 11/20 12:57
→ n23454: 因為他提出的和解金額,低於可能負擔的易科罰金金額 11/20 12:58
→ n23454: 如果因此和解,怕會有姑息縱容的疑慮 11/20 12:59
→ n23454: 而我所謂的「不利」,是指未來法律程序對精神病患有減刑 11/20 13:09
→ n23454: 甚至無罪的判決,變成我自己浪費時間,他也沒得到應報 11/20 13:10
→ maniaque: 教訓一個神經病???若神經到刀直接拿出來捅,誰教訓誰?? 11/20 15:14
→ maniaque: 您怎覺得侵權賠償(損失填補),是一種教訓別人的方式?? 11/20 15:16
→ maniaque: 還是等對方刀子捅下去,換成是你被教訓 11/20 15:17
→ maniaque: 拼老命喊著 "大哥對不起,別殺我"??? 11/20 15:17
推 apple098369: 小傷不建議,萬一對方沒錢也是浪費時間 12/0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