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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最近無端被一名完全不認識的人毆打 經過驗傷、報案完成傷害罪提告程序(刑帶民) 直到前幾天開調解委員會時 我才知道對方是一名精神病患 而且和解金額談不攏而和解破裂 但我想請問的是,若因對方是精神病患 堅持不調解而走法律程序,會不會反對我不利? 為此問題,我也爬了不少文,但沒找到確切的答案 盼諸位版友不吝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0.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32024912.A.28D.html
ikariamman: 告他啊,精神病又如何 11/19 23:24
z97801256: 小傷嗎?小傷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11/20 10:31
maniaque: 樓主,或許你很在意錢的多寡,但在我們眼中看到的不這麼 11/20 10:57
maniaque: easy , 11/20 10:57
maniaque: 你何不說說你撫慰金部分占了整體求償的比例多少呢? 11/20 10:57
maniaque: 對方可以負擔的價額,是否已經足以cover實體損失的部分呢 11/20 10:58
maniaque: 您的所謂[不利]是指不能拿更多?還是指實質支出拿不回來? 11/20 10:59
n23454: 謝謝以上版友的建議,對方提出的可負擔和解金額的確低於 11/20 12:55
n23454: 我的預期,但我考量的點,比較在乎對方能否得到教訓 11/20 12:57
n23454: 因為他提出的和解金額,低於可能負擔的易科罰金金額 11/20 12:58
n23454: 如果因此和解,怕會有姑息縱容的疑慮 11/20 12:59
n23454: 而我所謂的「不利」,是指未來法律程序對精神病患有減刑 11/20 13:09
n23454: 甚至無罪的判決,變成我自己浪費時間,他也沒得到應報 11/20 13:10
maniaque: 教訓一個神經病???若神經到刀直接拿出來捅,誰教訓誰?? 11/20 15:14
maniaque: 您怎覺得侵權賠償(損失填補),是一種教訓別人的方式?? 11/20 15:16
maniaque: 還是等對方刀子捅下去,換成是你被教訓 11/20 15:17
maniaque: 拼老命喊著 "大哥對不起,別殺我"??? 11/20 15:17
apple098369: 小傷不建議,萬一對方沒錢也是浪費時間 12/03 18:41